三级教授是什么级别?
三级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中的一个等级,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。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。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,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;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,即八至十级;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,即十一至十三级。各高校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: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∶3∶6,五级、六级、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∶4∶4,八级、九级、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∶4∶3,十一级、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∶5。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,即院士级别。按照规定,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,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。
三级教授的评审条件是什么?
教授三级岗首聘申报评审条件[1]
(一)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,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,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,为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,受聘教授期间,聘期考核合格。
(二)受聘教授岗位5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或受聘教授岗位2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,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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